“万里黄河99道弯,弯弯道道上共架设了数百座大桥,而其中一座大桥的安全监测系统明明是一家搭建,网上却出现两家公司争相认领。
事情还得从2022年说起。小科公司作为安全监测系统领域的业内萌新,希望尽快把自己的知名度打出去,决定搭建自己的企业网站,但面对官网首页上成功案例一栏的大片空白急得抓耳挠腮。这公司刚起步,案例还太少,填进去不好看,但这“题”要空着也不合适。
“题”不会做咋办呢?渴望尽快成为业内“好学生”的小科公司冥思苦想,左看看右瞅瞅,发现隔壁“学长”小江公司的“题”做的那叫一个漂亮。心动不如行动,羡慕之余,小科公司就把小江公司的案例搬上了自家网站。
过了段时间,为了获取新的建设项目,小江公司去和甲方促膝长谈,谁知甲方“啪”地甩出了小科公司的网站:“你看人家之前的案例做的多好,监测系统报价还便宜……”甲方认为新项目找小科公司应该更合适。一头雾水的小江一看,诶,这不是我的“作业本”?
按下心中的怒火,小江公司通过查找,在小科公司的网站首页上一共发现了8个项目案例,而这些都是小江公司实际操作完成的。小江公司认为小科公司“抄作业”的行为构成了混淆和虚假宣传,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向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庭上,小江公司认为小科公司“抄作业”的行为导致公司原有客户对其产生了不信任,并对不了解内情的潜在客户产生了误导。因此请求法院对小科公司的行为予以严惩,并要求小科公司发布公开声明道歉,让广大同行都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消除误解,还自己一个“清白”。
对此,小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立马低头认错,表示建设企业网站时,由于工作人员粗心大意及法律风险意识不强,未经审核将个别小江公司曾实施项目的介绍经过简化后作为“成功案例”上传至网站。自己在了解小江公司的诉讼请求后立刻就将网页内容删掉了。“对不起,真不是故意的!”面对小江公司想要公开道歉的要求,小科公司面露难色:自己公司刚刚起步,如此公开声明,不仅业内人都知道了不说,在社会上也可能会产生不好的舆论影响,那以后公司还怎么正常经营?
面对原、被告的诉求和顾虑,长安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王维君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并多次组织调解,但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2025年1月下旬,该案如期宣判。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公司在公司网站上传展示与该公司业务内容直接相关的项目案例,虽未直接明文表述相关工程监测案例系其公司实施,但足以导致公众形成被告公司实施过其网站所载的相关工程案例的错误认识,故认定被告公司的被控侵权行为,属于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认定侵权的基础上,对于原告小江公司要求尽可能扩大声明范围,和小科公司希望控制影响范围以保证公司未来发展的要求之间反复权衡,主审法官选择了与侵权行为实施渠道和影响范围一致的刊登方案,最终判决被告小科公司在企业网站首页明显位置刊登经过征求原告小江公司意见并经过法院审核的声明30日,以消除对原告公司及相关公众的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2万元。目前,被告小科公司已经履行了前述全部判决内容,原告小江公司亦予以确认。
【法官说法】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始终是经营者的立身之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不仅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对同业竞争者造成损害,还会侵蚀市场信任的根基。
本案中,小科公司的“抄作业”行为,看似是“走捷径”,实际上却是盗取他人“信誉之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小科公司在本案中所实施的虚假宣传行为,不同于以往“无中生有”的自我吹嘘,而是采取“张冠李戴”的虚假宣传,这不仅使潜在客户对小科公司经营实力产生错误评估,也同时使小江公司因此蒙受了损失。
(张芸祎)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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