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咸阳杨陵区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了一起邻里间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成功修复双方当事人的邻里关系,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法治的公正和温度。
2014年8月杨陵区某局将原告种植的承包地进行了确权,2015年8月杨陵区人民政府向原告发放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24年10月被告将该承包地中部分土地进行小麦种植,原告知晓后与某镇政府及杨陵区某局进行协调,但一直未有任何结果,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故原告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法官仔细查阅案件材料,深入了解案件细节,向双方当事人询问具体情况,耐心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与诉求。为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在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案涉土地实地勘验,详细查看了案涉土地的种植情况。基于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为当事人分析该案利弊,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该起排除妨害纠纷在庭前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寄语:排除妨害案件看似小矛盾,实则是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本案中承办法官主动深入了解案情,详细分析案件的争议点和风险点,努力达成和解,并一次性解决了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审判目标。今后,杨陵区人民法院将始终践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秉承“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促进“小案”圆满办结。(雪咪)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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