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万能的朋友圈似乎成了我们生活中的“百科全书”,从分享日常到求助问答再到买卖交易,已经无所不包。然而,当这份便利遇上别有用心之人,就可能变成一场让人猝不及防的“陷阱”。
近日,西安长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石景云依法审结了一起利用微信朋友圈进行二手交易的诈骗罪案件,被告人刁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刁某在朋友圈里看到二手车车商发布的车辆售卖信息,为骗取钱财,刁某将原本并与自身无关的他人车辆照片发给被害人李某,谎称该车辆为欲出售的单位用车,自己可以帮助李某购买。被害人李某信以为真,后通过微信向被告人刁某分三次转账共计29000元。被告人刁某拿到钱后,将这些钱全部用于了个人日常消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刁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将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判处,故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不难看出,朋友圈里的交易虽然便捷,但也隐藏着不少风险。在这里要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面对朋友圈里的交易信息时,要仔细甄别,不要盲目相信所谓的“内部渠道”或“特价优惠”,更不要轻易将钱款转给不熟悉的人。在交易过程中,要尽量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便于在发生纠纷时能够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然,最重要的一点是,要始终牢记法律红线不容触碰,做一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共同维护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林升春)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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