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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雁塔法院:未经授权使用“奶龙”形象玩具 侵害著作权需担责

发布时间:2025-02-21 10:06:49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我是奶龙”“我才是奶龙”

在《奶龙与小七》第162集中出现了两个奶龙,真假奶龙之辨一触即发。近日,西安雁塔法院也审理了一起“真假奶龙”的侵权案件。

原告某传媒公司以发展国潮原创动漫文化产业为出发点,致力于打造原创IP。该公司旗下IP品牌“奶龙”因其软萌讨喜的形象及乐观向上的性格深受粉丝喜爱,持续的优质内容不断吸引着新的年轻粉丝,奶龙冒险的单条视频3天点播过亿,粉丝破千万,两年内全网平台粉丝突破3500万。

被告雁塔区某玩具店为吸引消费者,在其经营的抓娃娃机内使用了“奶龙”形象的玩偶,原告认为被告店铺销售的玩偶未经原告同意擅自使用了“奶龙”美术作品形象,侵害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故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被告认为其销售的玩偶与原告的“奶龙”作品形象明显不同,不存在侵权行为,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主张保护的“奶龙”形象可爱活泼、性格鲜明,具有较高的艺术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保护的美术作品。被告销售的玩偶,虽然在面部特征上与“奶龙”有细微差别,但二者在线条、轮廓、颜色、整体造型、风格与表达上相似,其差别部分与相似部分相比所占比例过小,故二者构成实质性相似。被告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销售与“奶龙”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商品,侵害了原告的发行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法官说法

国漫崛起的背后离不开贯穿全产业链的知识产权布局保护,雁塔法院依托辖区文化资源,为影视产业提供多层次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构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体系,从商标到著作权,从衍生品到反盗版,助推影视作品元素广泛传播,提高影视作品的品牌价值,激发影视产业创新创造活力,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雁塔区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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