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来交罚金了,能不能把我的微信和银行账户解除冻结,实在太不方便了”。
章某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退赔受害人尹某、李某、王某等人损失共计12400元。因未能足额缴纳罚金和退赔受害人损失共计17400元,被柞水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
2021年4月本案首次执行,执行过程中章某已经刑满出狱,柞水法院向章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状况,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微信、银行账户,并依法采取了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终本”并不代表法官不管这个案子了,案件终本后依然会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和网络资金账户进行查控冻结。由于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网络资金账户被法院冻结,生活处处受限,2025年2月10日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柞水法院交纳案款,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收到案款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了该案三名受害人,向其发放了退赔款共计12400元,并向国家上交了该案罚金5000元,至此本案顺利执结。(柞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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