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上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德洋在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向大会作陕西法院工作报告。新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沙某某诉袁某某探望权纠纷案”被写入省法院工作报告。
以公正司法保障人民高品质生活,做实司法为民的理念。加强人身权司法保护,审结暴力犯罪案件2721件。加强财产权司法保护,审结盗窃、抢夺等侵财犯罪案件8103件。加强民生权益司法保护,坚持“小案不小办”,审结涉民生案件9.49万件,判决“以断水断电方式催收物业费”的行为违法。加强诉讼权利司法保障,向特困当事人发放救助金5718.49万元,为困难群众缓减免诉讼费7468.77万元,全省案件二审开庭率同比上升37.77个百分点,法答网提问、答疑量居全国首位。加强特定人群权益司法保护,联合省妇联等11家单位协同推进实施“四令一书”,开展“法润三秦”民法典进军营活动,审理确认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享有隔代探望权,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加强胜诉权益司法保护,开展“陕亮执行·2024”专项行动,全省法院执行到位金额同比上升16.52%,新收执行案件数同比下降13.01%。
【基本案情】沙某某系丁某某的母亲,其独生子丁某某与袁某某于2016年3月结婚,于2018年1月生育双胞胎男孩丁某甲、丁某乙。2018年7月丁某某因病去世。丁某甲、丁某乙一直与袁某某共同生活。沙某某多次联系袁某某想见孩子,均被袁某某拒绝。沙某某遂起诉请求每月1日、20日探望孩子,每次2小时。
【裁判结果】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原告沙某某每月第一个星期探望丁某甲、丁某乙一次,每次不超过两小时,袁某某应予配合。宣判后,袁某某不服,提起上诉。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8日作出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沙某某系丁某甲、丁某乙的祖母,对两个孩子的探望属于隔代探望。虽然我国法律并未对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是否享有隔代探望权作出明确规定,但探望权系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权利,通常基于血缘关系产生;孩子的父、母一方去世的,祖父母与孙子女的近亲属关系不因父或母去世而消灭。祖父母隔代探望属于父母子女关系的延伸,符合我国传统家庭伦理观念,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公序良俗。隔代探望除满足成年亲属对未成年人的情感需求外,也是未成年人获得更多亲属关爱的一种途径。特别是在本案沙某某的独生子丁某某已经去世的情况下,丁某甲、丁某乙不仅是丁某某和袁某某的孩子,亦系沙某某的孙子,沙某某通过探望孙子,获得精神慰藉,延续祖孙亲情,也会给两个孩子多一份关爱,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袁某某应予配合。同时,隔代探望应当在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和身心健康,不影响未成年人及其母亲袁某某正常生活的前提下进行,探望前应当做好沟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重视家庭、重视亲情。家和万事兴、天伦之乐、尊老爱幼、贤妻良母、相夫教子、勤俭持家等,都体现了中国人的这种观念。法律规定虽然未明确将探望权的外延延伸至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但在子女健在的情况下,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可以通过子女的探望权实现“探望”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的目的;在子女死亡的情况下,允许丧子老人进行隔代探望,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我国传统家庭伦理、社会道德,有益于慰藉老人情感和促进孩子健康成长,体现了司法的温度,实现了良法善治。
该案宣判后引发强烈的社会反响,群众纷纷点赞,来自人民日报等多家媒体学者对本案进行解读点评、高度评价,充分肯定了本案的指导价值和社会意义。2022年,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三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2024年,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同时入选西安法院2024年十大事件。
新城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强化“如我在诉”的意识,持续聚焦群众关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挖掘案件“富矿”,打造精品案例,切实发挥典型案例培植法治信仰、引领社会新风的作用。全院干警将始终站在定分止争第一线,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以法、理、情融合式审判,守护千家万户安宁祥和。(刘晓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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