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外地企业C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某、韩某在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门延伟法官耐心的调解下,同意支付与其企业关联的4起租赁合同纠纷的相关费用,4起案件在一天内解决。
被告C与原告A公司签订了3份、与原告B公司签订了1份《集成式附着升降脚手架(全钢)专业分包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方式及履行时间。但由于经营不善,被告C公司一直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与A、B两公司结清相应租赁费及其他相关费用。A、B两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将C公司诉至长安法院,请求其及时支付租赁费、签证费、违约金等共计200余万元。
“门法官,不是我们不想给,是一次性给这么多对于我们来说确实是有点困难。原告两家公司还都要坚持一次性给付,我们拿不出来,也就只能拖着了。”被告C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韩某和李某见到门延伟法官,着急又无奈地解释道。
“别着急,今天请你们来就是想当面问问你们公司的具体情况,咱坐下慢慢说。”门延伟法官一边安抚着韩某和李某,一边给他们倒茶。
“原告的起诉状你们收到了吧?他们诉请的金额你们也清楚,现在你们公司能支付给原告公司的钱和他们诉请的金额差得多吗?差多少?”
“陕西人有句老话‘要得知道、打个颠倒’,拿咱现在的话来说就是将心比心。你们3家都是企业,你们肯定也想能在年前有回款,回去才能过个好年对吧?”
“拖不是办法,该解决的总得解决。我们一起来找找有没有能快速解决你们之间矛盾纠纷的办法。”
见门延伟法官询问的认真又细致,韩某和李某终于放下心来,与门延伟法官将近年来C公司的经营状况、与A、B两公司合同的签订过程等情况和盘托出。在了解到C公司现有资金与A、B两公司诉请的工程款相差并不多,且在2025年3月C公司还有其他的工程回款后,门延伟法官向C公司提出了分期付款的调解建议。在得到C公司委托代理人的同意后,门延伟法官又分别与A、B两公司取得了联系,两家公司均同意该调解方案,为表诚意,两家公司也都表示愿意承担与其相关案件的诉讼费用,帮助C公司减轻资金负担。
“真的是太谢谢你了门法官!我们确实都没想到一天之内4起案件能一揽子解决,这与您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是分不开的,案子解决了我们才能过个好年啊!马上春节了,提前祝您新春愉快!”在分别签署了调解协议后,3家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一手拿着调解协议,另一只手都伸向了门延伟法官向他表示着谢意。
近年来,长安法院深刻认识实施“两行动、两措施”是法院服务大局的现实需要,也是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审执质效的重要途径,切实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全面推进涉企司法工作,进一步提升司法效率,以最快速度、最低成本化解涉企纠纷,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不断延伸服务触角推出更多助企利企举措,持续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白轶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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