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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铁中院首次运用禁止令对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违法行为进行规制

发布时间:2025-01-23 16:41:19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据申请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申请,对西安某户外运动公司、某旅游开发公司、某国际旅行社作出了立即停止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的禁止令,并分别向3家公司送达,如违反禁止令,法院将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并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秦岭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具有极其重要的生态价值和战略地位。《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对秦岭实行分区管理,要求在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

近年来,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的违法现象屡禁不止,一些地方原生植被退化、垃圾污染、珍贵野生动物栖息环境受损等问题较为突出,给秦岭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1月23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法官干警分别到西安市长安区沣峪口入口、211国道沿线、宁陕县广货街镇、牛圈沟、壕沟等“驴友”较为集中、非法穿越途经的地点和秦岭北麓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张贴禁止令,让社会公众监督上述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他类似行为予以警示教育。此次发布的禁止令是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足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保护实际需求,本着生态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专门针对秦岭核心保护区“非法穿越”问题频发而制发的首个禁止令,也是全省首个依据检察机关申请向特定社会组织发布的禁止从事某项活动的指令,为有关公司和个人组织擅自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非法穿越、登山活动划下了一条“红线”。除此之外,法院还将根据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对组织非法穿越行为的公司和个人,要求其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生态修复费用等民事责任。通过夯实法律责任,以司法之力保护秦岭核心区原始、脆弱的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的独特性、原真性、系统性,让秦岭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西铁两级法院立足秦岭生态保护这一“国之大者”,当好秦岭生态卫士,充分发挥环资审判先行先试和集中管辖的优势,还采取巡回办案、媒体宣传、司法建议等方法措施,建立与检察、环保、国土、林业等部门的环境司法执法联动机制,在秦岭区域设立了20多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站,构建起了行政处罚、刑事惩戒、民事公益赔偿的全链条责任追究体系,凝聚起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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