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周京) 近日,由山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韩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一审宣判。山阳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韩某某现年46岁,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就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先后三次被判重刑。2016年11月份刑满释放后,其不思悔改,结交不三不四的朋友,又沾染上了吸毒的恶习。2017年9月25日至9月26日,该韩先后三次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他人叛卖毒品。9月26日晚,其在商州区兴商街某鱼庄与他人进行毒品交易时,被侦查人员现场查获。经查证:韩某某三次共向他人叛卖毒品23.07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韩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叛卖获利,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五年内又再次故意犯罪,系累犯,应该从重处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闫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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