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某是一位性格内向且有社交恐惧的宅男,年纪渐长的他因尚未有稳定的恋爱对象而感到焦虑。2021年,刘某在某自媒体平台上看到由西安某公司发布的广告,内容为该公司提供一项名为“LovePlanner”的情感培训服务,声称能够教授学员如何与异性进行有效的沟通进而增加找到伴侣的机会。刘某遂通过微信与被告饶某(时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订立培训课程服务合同,并通过微信、支付宝和银行卡转账等多种支付方式,先后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饶某支付了6万余元用于购买情感培训课程。
但直到2024年,被告饶某都未能履行提供情感培训服务的合同义务,且刘某发现被告饶某已经删除并拉黑了所有与自己有关的联系方式。进一步调查后得知,被告饶某将自己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了被告王某,被告王某就该公司已经完成了工商注销。故刘某将时任法定代表人饶某及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全部课程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刘某与西安某公司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刘某支付了课程费用,被告承诺提供“LovePlanner”情感培训服务,双方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合同法律关系。由于被告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并且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注销了公司,此种行为构成严重违约。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消费者的刘某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被告公司在广告宣传中可能夸大或虚假陈述其服务能力,误导了消费者做出购买培训课程的决策。此外,当消费者遇到问题时,经营者有义务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但在此案中,被告不仅未解决问题,反而通过注销公司逃避责任,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刘某的合法权益。结合原、被告的情感培训服务协议内容、履行情况、过错程度等,最终判决由被告饶某和王某共同承担全部返还刘某培训费用6万余元的违约责任。( 张令怡)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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