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有还,再借不难。”这句大家熟知的古老谚语道出了借贷关系中诚实守信的重要性。但是,当借款人不承认借款事实,法官该如何维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呢?近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细柳法庭副庭长任秀丽利用调解的方式圆满解决了一起朋友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王某与张某系朋友关系,双方在生意上也有所往来,张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王某借款30000元,且出具借条一份。借款到期后,王某多次催要,张某均未偿还借款,一气之下,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偿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案件受理后,任秀丽法官仔细查阅案件材料,认真梳理案情,发现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考虑到两人在生活和工作中少不了相互帮助、相互合作,任秀丽法官便决定“以调为先、以调促和”,计划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工作。
调解中,张某虽对借条的真实性并无异议,但是却一口咬定借条上的30000元是工程款。见状,任秀丽法官进一步询问张某关于工程款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有相应的证据材料予以支撑,面对法官的逐步追问,李某面漏难色,双手不安地搓动着。
“你俩认识这么多年,相互的信任还是有的,今后的工作往来肯定也不仅限于这几万块,难道要因为这事伤了两人的感情、断了两人的来往?而且,借条作为一种债权凭证,在法律上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你应该清楚自己在借条上签字的法律后果。”任秀丽法官不再纠结于张某的借口,而是深入分析案情,由情入法,耐心的向张某摆事实、讲道理。
任秀丽法官以法为据、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一点点撬动张某的心扉,张某逐渐意识到自己的辩解难以自圆其说,沉默了一会儿,小声的解释:“最近生意不景气,我也只是想找个借口再拖延一段时间,给自己一点喘息之机……我不该伤害朋友之间的感情……”
了解到张某面临的难处后,王某出于两人多年的情谊考虑,慷慨地表示愿意减免借款利息。对此,张某深感愧疚,再次向王某诚恳地道歉,并郑重承诺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还款。至此,这起纠纷圆满落幕,双方握手言和,重归和睦。
长安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核心理念,致力于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倾听群众心声,努力打通各类纠纷的“症结”所在,解开群众的“心结”,力求每一个环节都做到公正高效、情理法相融,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温暖关怀,真正将司法为民的承诺落到实处。(林升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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