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切实围绕中心大局工作做好社会矛盾治理,有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24年以来,商洛市商州法院积极推动行政诉讼与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的衔接,努力加强商州区法院与各县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陆续与洛南、山阳、镇安、柞水四县政府签署《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以机制建设合力成功在诉前实质化解多起行政诉讼案件。
根据《意见》所协定的工作内容,商州法院会同四县政府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通过活用联席研判、诉前介入、函件提示、联合调解、执行和解等方式,建立包括源头预防、前端化解、诉中化解、诉后化解四个方面的行政争议工作机制,为化解行政争议提供基本规范,构建起更加完善的诉源治理行政争议工作格局,积极推动行政争议诉前实质化解。
如在商州区检察院诉镇安县西口回族镇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中,联合当地司法局前往实地进行勘察,并现场向镇政府送达函件材料,督促其进行整改清理,最终促使环境污染问题得到迅速有效解决,商州区检察院撤回起诉,促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陈某、程某某、熊某等人诉柞水县棚改办行政协议11案中,充分联动县调委会,发挥出人民调解在本地案件积极作用和法院异地审理公信力,促使案件当事三方迅速达成和解协议并促成即时履行,使三年来的矛盾一朝化解。
《意见》的签订与实施,还有效推动了孟某某诉洛南县公安局、洛南县人民政府治安行政处罚案,万某某诉山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行政处罚案,程某文诉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法定职责案等行政争议案件的实质性化解。下一步,商州法院将联合各县政府,持续推进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努力促进《意见》落实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托行政审判服务法治政府建设、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李依洋 刘振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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