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和睦的邻里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剂良药,在如今这个快节奏社会,和睦的邻里关系显得更为重要。然而,楼上漏水的意外有时却不经意间打破了一起生活20多年的这份宁静……
近日,商洛商州区人民法院民二庭调解了一起因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赵某与被告李某是住在某家属院20多年楼上楼下的邻居,2014年李某对其701室主卧的卫生间下水管道进行了改装,今年8月李某改装后的卫生间漏水导致楼下赵某601室主卧墙壁、衣柜、床上用品等受损,赵某与李某多次沟通赔偿事宜未果后,原告赵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审判团队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是多年的楼上楼下邻居,今后还要长期相处,一纸判决简单,但心结难解。为修复邻居之间的关系,实质化解决双方问题,审判团队决定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采用调解方式处理本起纠纷。审判团队一边与原告赵某详细了解漏水过程、实际造成的损失及其诉请赔偿项目金额等;另一边通过与被告李某沟通查明漏水原因及其对该案的处理意见。经过多次沟通,原被告对楼上卫生间向楼下漏水,造成楼下财产损失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但对本次漏水给楼下造成的损失金额及今后如何防止楼上再次漏水,双方争议不下。审判团队遂决定采用“背对背”方式分别向双方剖析案情、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当双方当事人意识到若无法协商一致,接下来可能需要通过第三方鉴定机构介入,就漏水给楼下造成的损失金额,以及楼上漏水解决方案进行鉴定,这不仅会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还会延长诉讼周期,更会造成漏水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审判团队在与双方深入沟通交流后,将原被告通知到场,让双方当事人与法院一起倾听对方的烦恼与担心。最终在审判团队主持下,双方当事人不仅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也就避免今后漏水明确了方案,楼上的李某当场付清楼下邻居赵某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
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促进了邻里之间的友好相处,也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下一步,商州区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意识,用心用情为群众“解忧愁”,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薛妮妮)
责任编辑:曲静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