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中心工作,立足检察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努力为榆林高质量发展提供检察方案、贡献检察力量。
文︱刘鸣谦
榆林市位于陕西省最北部,是陕西杂粮的主产区,也是能源矿产资源富集地,被誉为“中国的科威特”;境内有“三横五纵”干线铁路网,县县通高速,榆阳机场是陕西第二大航空港;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和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市。
2024年3月14日,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长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24年全市检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近年来,榆林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聚焦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中心任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各项检察工作不断细化落实、巩固提升,以检察履职为榆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赋能。
维护社会安全,筑牢发展基石
平安,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巍巍基石,也是民生福祉所系。榆林市检察机关围绕为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这一目标,始终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全力推进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024年3月28日,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军带队到子洲县调研指导平安建设工作。
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协同其他部门依法办理了一批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敏感案件,有效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同时,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和反腐败斗争,依法起诉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54件64人,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
紧抓高质效办案,全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2024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2502件,其中,依法批捕1593件2213人,起诉3505件,4427人。此外,监督立案64件,监督撤案117件,纠正违法790件次,有效促进了犯罪治理的完善和人权保障的提升。尤为突出的是,有6起案件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典型案例,另有8起案件被评为陕西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针对无罪案件高发的问题,榆林市检察机关成立了三个督察工作组,深入7个基层检察院,对全市2021年以来无罪案件开展专项政治督察。通过逐案反向审视、倒查责任,建立了无罪案件风险预警、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诉前联席会商、案件评查、检察官考核及追责等机制,实现了办理刑事案件的提质增效。
群众的“身边安全”同样重要。一粥一饭、一瓢一饮,既是袅袅不绝的人间烟火,也是榆林检察官这个群体心之所系。
2024年5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护民生·高质量发展中国行”——新媒体走基层看检察网评品牌活动在府谷县启动,采访团深入榆林检察机关办案一线探访“检护民生”专项工作履职成效。
榆林市检察机关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细化27项具体措施,全年共受理涉及劳动者权益、食品安全、社会保险等领域民生案件1779件,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专门化建设,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推动专门学校建设,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榆林市检察机关还积极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2024年共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20件,有力推动了相关问题的解决。在信访工作方面,积极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全市检察机关全年接收群众信访1442件,均做到七日内回复率和三个月内过程或结果性答复率两个100%,有效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优化检察服务,提升法治环境
“检察官同志,我真是被一时的利益蒙蔽了双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结果却触犯了法律。”某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廖某某在法庭上懊悔不已。
这起案件发生在2024年初,廖某某因经营煤炭生意缺少进项发票,便铤而走险,从外省某公司购买了4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高达400余万元,税额58万余元。最终,廖某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起案件不仅让廖某某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也给广大企业家敲响了警钟。
2024年5月23日,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军深入靖边县华伟塑业有限公司调研废旧农膜回收再利用情况。
然而,这起案件只是榆林市检察机关在维护市场公平正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榆林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大局,深化落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法严惩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榆林市检察机关注重加强与企业家的沟通联系,建立了联席会议、企业家直接联系检察长“绿色通道”等机制,及时了解企业需求,为企业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此外,组织开展了“百名检察官进千企业”活动,深入企业一线,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难题,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针对榆林市产业园区经济体量大、环保任务重、治理难度大等特点,榆林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深化检察“双进”服务全市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工作。通过明确4大类14项工作措施,进一步延伸检察监督职能,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截至目前,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已经全部进驻产业园区,实现了全覆盖,为产业园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24年10月14日,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干警依托12309检察服务站深入定边县产业园区,向中材科技(榆林)风电叶片有限公司上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在办理涉企案件时,榆林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涉企案件进行依法审慎处理,既依法打击犯罪,又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动涉企案件的高效办理,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在产业园区挂牌成立“12309”检察服务站。
此外,榆林市检察机关积极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加强与政府、工商联、行业协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推动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通过加强法治宣传、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建议等方式,不断增强企业家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引导企业家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为榆林市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
聚焦生态保护,护航绿色发展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榆林市检察机关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努力打通跨区域协作、跨部门协作,形成公益保护共建共治共享的新局面。
以长城保护为例,2024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长城保护典型案例中,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明长城归德堡行政公益诉讼案成功入选。归德堡作为榆林的重要文物,其现存残土堡墙保存完整,2017年已被列为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然而,2024年3月,榆阳区检察院在公益行动中发现归德堡内存在严重问题:通信铁塔及配套设施紧邻堡墙,危及文物安全;村民擅自修建花坛,破坏了长城的历史风貌。
2024年7月,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杨桥畔镇杨二村向种植户普及地膜污染的危害、如何回收地膜、保护耕地的重要性等,持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对此,检察机关迅速立案,通过实地勘查、调取文物档案和铁塔建设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全面查明案件事实。随后,向榆阳区文旅局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明长城归德堡的保护和监管职责,对文物保护范围内的通信铁塔、搭建的彩钢房和花坛、堆放的杂物等依法进行整改。
在多方磋商与检察机关的持续跟进监督下,通信铁塔公司新建了铁塔并投入使用,村民也拆除了花坛,清理了杂物。2024年6月,长城营堡的历史风貌得以恢复。此案的成功办理,不仅保护了长城这一重要文化遗产,也促成了检察机关与文旅机构签署协作机制,并召开文物暨长城保护工作会,进一步凝聚了长城保护的合力。
2024年3月,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就明长城归德堡保护情况进行实地现场勘查。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念兹在兹。2023年3月中旬,《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前夕,榆林市检察院联合榆林市河长办、市公安局,从沿黄路榆林段最北端的府谷县黄甫镇墙头村开始,由北向南途经6个县市,深入14个检察公益诉讼履职点,开展了一次全面系统的联合执法。这次行动不仅展示了榆林检察机关在黄河保护方面的决心和行动,更推动了黄河生态保护“一盘棋”的落地实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榆林市检察机关还联合榆林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建立了三长(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牵头召开陕甘宁蒙晋毗邻地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荒漠化防治检察协作会议,承办晋陕大峡谷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会议,签署跨区划协作协议。同时建立了“林长+检察长+警长”“田长+检察长”以及“生态环境执法+检察监督”等协作机制,共同奏响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整体保护的“大合唱”。
靖边县坐落于陕北腹地毛乌素沙漠之南,是一个农业大县,也是产粮大县,现有耕地面积171万亩,农作物覆膜面积49.29万亩,地膜年用量达1741.44吨。近年来,随着地膜使用量的逐年增加,农民使用后废旧残留地膜的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白色污染肆虐,土壤生态受损,农作物生长受阻,粮食安全亮起红灯。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汇聚圆桌会议智慧、吸纳多方力量参与、跟踪监督工作落实,构建起一套闭环的残留地膜回收再利用体系,不仅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强化监管,更能深度介入高标准农田污染的整治行动,实现残留地膜的循环再利用,推动绿色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榆林市检察机关在废旧地膜治理上的创新机制,无疑为榆林其他县市乃至国家更广泛区域的地膜污染防控提供了经验,实现了从生产源头到回收末端的全程监管,真正做到了‘我管’引领‘都管’,构建了一个促进绿色农业生态持续发展的高效机制。
在着力生态保护、推动绿色发展方面,榆林市检察机关还推进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建设,设立了生态环境检察办公室,组成专门化办案团队。2024年,全市共受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审查逮捕案件114件164人,批准逮捕66件93人,受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审查起诉案件280件377人,起诉170件172人;全市生态环境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立案306件,提出检察建议274件; 民事公益诉讼立案120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74件。同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平台作用,流转办理案件18件;与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会签了2项机制,合力保障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同时,常态化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荒漠化防治等专项活动,办理了黄河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4件、涉荒漠化公益诉讼案件420件,推动复垦植绿4000余亩、建成检察公益林1.2万亩。结合榆林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地域特征,聚力打造“东黄河、西煤石油天然气、南红色资源、北长城、中黄土高原”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品牌。
2024年,榆林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立案766件,提出检察建议694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5件。针对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治理、快递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等问题依法立案,推动安全治理和个人信息保护,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目标。时间记录坚实的脚步,岁月镌刻奋斗的足迹。新时代新征程上,榆林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在服务保障榆林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中谋划推进检察工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榆林实践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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