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与西安莲湖两级法院联动扣押挖掘机剪影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詹保余)3月22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保全组组长巩杰法官带领执行员唐国栋、刘新浩、刘鹏、林亮及4名法警和指挥车技术人员、宣传干部行程往返一千六百多公里,在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大力支持配合下,成功地从榆林市府谷县老高川乡长房梁村一个偏僻的山沟停车场将一台450型挖掘机保全扣押回西安,依法保护了债权人的诉讼权利和申请保全财产权益不受侵占。
巩杰组长使用单兵视频报告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刘群院长
这次保全财产执行,是莲湖法院采用科技执行指挥车摄录及单兵通话在前沿执行现场的榆林市府谷县老高川乡长房梁村,对停放的一台450-8型挖掘机采取保全措施,另一指挥阵地在西安市莲湖法院办公大楼的执行指挥中心,由该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群,党组成员、副院长段治安,执行局副局长娄李、综合办主任袁博等座阵视频指挥和监督执行,体现了执法公开、安全执行活动。人民日报、人民法治、陕西日报传媒、阳光报、华商报等媒体记者既时赶赴现场进行采访摄录,也以新闻记者监督了法院公开执法、文明执法活动。
榆林中院张处长现场做群众思想工作
案情介绍:2010年12月,31岁的榆林市府谷县老高川乡长房梁村的被告白某与小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被告白某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小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450-8型挖掘机一台,租金总额为2654082元;原告西安安松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为被告白某做了担保责任。截止2012年11月,被告白某因违约已欠租金1278546元,原告作为担保人代替被告白某垫付了所欠这笔租金。到2017年3月1日,被告白某偿还原告565950元,尚欠原告712596元,经原告催要多次无果。
向被执行人白某送达执行扣押裁定
2018年3月7日,原告西安安松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向莲湖区法院起诉,要求追偿所欠71万余元及违约利息,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将该450-8型挖掘机一台予以保全扣押措施。
3月14日,莲湖法院保全组作出了查封、扣押涉案450-8型挖掘机一台的执行裁定。六天后得到该涉案450-8型挖掘机停放在榆林府谷县一山沟停车场的信息。
扣押挖掘机现场措挥车执行员文明执法
3月20日八点半,执行局保全组组长巩杰法官带领执行员及法警和执行指挥车驱车出发,到当天下午五点到达榆林中院,与该院执行局康局长、张处长对接工作后,得到大力支持并热情地接待了我们。
执行警车熄火了
3月21日九点,在榆林市中院综合处张处长调动了警力与莲湖法院共同奔赴该府谷县高川乡长房梁村一个偏避的停车场,发现了这台450型挖掘机。上午十一点五十分,组长巩杰法官采用单兵视频方式向莲湖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刘群院长作了报告:“报告院长,莲湖法院保全组执行工作已准备就绪,请指示!”刘群院长发出指令“现在开始!”这时,榆林中院张处长和莲湖法院巩杰组长联合指挥执行员和法警进入执行现场,核对了涉案挖掘机的型号和特征,准确无误后由司机启动了该机,经过一个小时的执行,将该机顺利地拖转在转运板车上,到公路边时,被执行人白某开辆小车拦挡在路口阻止执行。执行员及法警立即出示执行公务证并劝告,请迅速将车移开,否则当场予以拘留。白某见状不秒,马上把车移开。执行员与他做了笔录送达了扣押裁定书。
扣押成功离开现场
离开府谷这个山沟执行现场后,到达神木已中午两点,找路边店就餐吃碗面。然后赶路,车到途中熄火了,为车加油、接火等,到晚上住在靖边。
中省媒体记者采访
3月22日早九点出发返程400多公里,途中车又熄火、接火、加油、午餐等,于当晚顺利回到西安。这场千里之外保全财产的故事,上演在府谷这个山沟里,执行保全活动就算谢幕了,但还要等待民事法官的公正审判!
责任编辑:聂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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