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6日上午,王某某、管某某代表六位原告将一面锦旗送到洛南法院永丰法庭庭长、员额法官王亚锋手中,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2022年,洛南县某单位因事务需要用车,其工作人员联系被告陈某某,陈某某找到王某某、管某某等六原告为某单位提供用车服务。后陈某某分两次总共从某单位领取租车费50000余元,但却一直未支付给六原告,六原告多次索要无果。
案件受理后,王亚锋多次联系陈某某,但陈某某拒不露面,王亚锋随即采取措施对被告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在发现陈某某银行账户有资金后,立即采取冻结措施。然后多次与陈某某电话、微信沟通,并主持调解,由于双方对数额给付、税款扣除、履行期限等差异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考虑到岁末寒冬,年关将近,为了让原告们尽快拿到被拖欠的租车费用,安心过年,王亚锋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调取陈某某向某单位提供的税票,确定了各原告涉案租车费用数额后,及时开庭审理,依法判决陈某某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返还六原告租车费。(尹英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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