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们供应给他们的材料可都是记录在册的,他们却一直拖着不付款。”在沣峪法庭庭长李亚茹的办公室里,原告首先开口,语气中带着几分不满和无奈。
被告则显得有些抵触:“我们也不是不想付款,实在是上游公司没有给我们结账,我们也难啊。”
“我知道你们双方都有自己的苦衷。”李亚茹法官端着两杯茶水分别放在了双方的面前,“咱都把情绪放一放,先来详细说说你们的诉求吧!这样,我们从事实出发,把欠款的事情先弄清楚。原告,你先说…….”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签订《建筑材料采购合同》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提供了货物并开具了发票,双方经过对账确认,原告共计向被告供应货物的货款为506179.50元,被告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306179.50元至今未付。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存在长期的合作往来,为了保证双方当事人的长远利益、帮助中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李亚茹法官决定把双方当事人组织到一起,以“面对面”调解的方式解决此案。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李亚茹法官和法官助理张恒耐心地听取了双方的陈述,仔细审查了相关证据,发现双方当事人对欠款事实没有争议,但是双方对于欠款数额以及被告支付的项目意见相左。
“你们双方合作的项目这么多,付款也频繁,确实容易混淆。”法官助理张恒拿着双方提交的材料指出了其中的问题,“你们双方各执一词,都说的有自己的道理。但是法院是讲证据的地方,还是要以事实为依据。我建议你们先核对一下账目,把每笔付款都对应到具体的项目上。”
在法官助理张恒的引导下,双方开始核对账目,虽然过程中有些波折,但最终还是厘清了事实。
“既然事实已经清楚了,那我们就来谈谈解决方案吧。”李亚茹法官劝解道:“你们都是生意人,是讲究成本效益的,一直拖下去,对双方都有影响。而且你们后期可能还存在合作关系,基于你们之前一直合作的很愉快,我建议你们可以选择与之前不同的付款方式。”
双方当事人听完法官的话,都从沉思中抬起了头。
“我提一个建议吧!不知道分期付款你们觉得行不行?在我看来,分期付款的方式既能解决原告的燃眉之急,也能给被告喘息之机,还能为后期的合作留有余地,你们觉得怎么样?”法官助理张恒适时给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我看你们现在情绪也有所缓和,而且不是第一次合作了,这么多年的合作也应该积累了一份信任,要不考虑一下我们的建议?”
经过一番讨论和协商,最终在李亚茹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该案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
原、被告之间的另一起纠纷,也因为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得到了妥善的处理。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每一起涉企纠纷的成功化解都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实践。长安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深入挖掘案件突破口,努力寻求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促进涉企纠纷高效解决,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林升春)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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