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很多家长越来越重视对孩子的兴趣培养,希望通过给孩子报兴趣班提升小孩才艺,让小孩赢在起跑线上,在报兴趣班这件事上,家长们可谓铆足了劲。但是报班之后,机构因特殊情况关门不再营业,能否要求退费?近日,雁塔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2023年,小王在某母婴生活馆支付5880元给孩子报名游泳技能课,至今仍有28节课时未消费,价值3430元。后小王在家长微信群中得知母婴生活馆上课所在地已经关门不再营业,随即小王就与母婴生活馆联系核实,母婴生活馆工作人员却告知小王要将课业转到其他教辅机构,并且不能再继续上游泳课,得重新选择其他项目,小王拒绝并要求退费,母婴生活馆却不予退费。因此,小王将母婴生活馆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在母婴生活馆购买游泳课程,并交纳培训费用,双方构成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母婴生活馆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经营,其提出的转课方案中亦无游泳相关课程,小王对此明确表示拒绝接受,故案涉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致使小王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依法予以解除。合同解除后,母婴生活馆应将未履行部分的费用退还小王,故对于小王主张母婴生活馆退还游泳课时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雁塔区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