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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杨陵法院:钓友溺亡引纠纷  人民调解解心结

发布时间:2024-12-10 17:02:57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两人相约一起钓鱼, 不料一人突发溺水事故, 救援未果后不幸身亡。 同行钓友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近日,咸阳市杨凌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钓鱼溺水身亡引发的纠纷。

吴某与焦某系同村好友,2024年7月,二人相约晚饭后前往附近水域垂钓。零时许,吴某的鱼竿被鱼拖入水中,尽管焦某劝阻,但吴某因水性好仍决定下水捞取。然而当吴某游到距岸十几米处时,突然呼救,当时现场只有焦某和临村一名钓鱼者在场,因都不会游泳,于是报警求救。由于夜间能见度极低,直到凌晨四时左右,吴某的遗体才被艰难地打捞上岸。

事故发生后,死者吴某的家属认为“钓友”焦某没有尽到有效阻止危险发生的义务,应当承担15﹪的赔偿责任即18万元。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将此案诉至杨陵区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后,迅速将该案转至诉前调解室处理。人民调解员深入当事人居住社区,全面梳理案情,探寻纠纷根源,并广泛听取前期处理人员及村民意见。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调解员以法为据、以情动人、以理服人,耐心细致地开导双方。一方面,通过原告律师的协助,有效安抚了原告家属的情绪;另一方面,借助被告朋友的力量,对被告开展说服帮教工作。随着双方心结逐渐解开,情绪趋于平稳,在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焦某一次性向吴某家属支付补偿金3.3万元。现场双方握手言和,实现了矛盾的和谐化解。(马方园)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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