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樊国强 师国栋)3月19日上午,咸阳中院副院长刘仲屹担任审判长,在旬邑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锋诈骗上诉一案。咸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林海出庭履行职务。本案通过“新浪司法”频道进行了网上直播。
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8日至 2月17日,被告人张锋以家中或亲戚家有红白喜事为由,从张某等四人经营的烟酒批发门市,先后四次骗取价值19765元烟酒。被告先后两次偿还被害人1770元,赃款17995元被其挥霍。
开庭前,刘仲屹副院长详研案卷,分析案情,组织合议庭召开庭前预备会议,制定庭审提纲,做好庭审前的充分准备。庭审中,刘仲屹副院长组织庭审程序规范缜密,庭审过程秩序良好。合议庭分工明确,配合默契,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有条不紊地依次推进。庭审持续一个小时后,合议庭宣布休庭,对案件进行合议后当庭宣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张锋当庭表示对判决结果无意见。
院长携卷下基层办案,发挥了示范带头引领作用,是咸阳两级法院开展“司法能力提升年”活动的重要举措之一。院长回归办案一线,有力带动了审判人员敢于担当、勇于实干的积极性,有效的减少了审级之间的文来文往,方便了当事人,提升了审判质效。同时也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和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责任编辑:闫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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