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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南:法检联动解赡养难题  情法交融筑家庭和睦

发布时间:2024-11-26 16:09:56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商南法院试马法庭针对县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一起赡养纠纷案件,积极探索诉源治理新模式,联合清油河镇洋桥村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及人民陪审员共同开展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了 72 岁老人陈某与其子女间的赡养矛盾,维护了这个历经磨难家庭的亲情纽带。

陈某系洋桥村农民,老伴早逝,育有两子一女。长子陈甲因病离世后,陈某因生活习惯差异不愿与子女同住,选择与就读大学的孙子陈丁共同生活。陈丁的生活及学业开销依赖于次子陈乙与女儿陈丙的接济,而陈乙、陈丙家境并不宽裕且各自家庭负担沉重,陈乙常年在外务工。尽管陈乙之妻与陈丙时常照料陈某生活,但陈某仍不满并诉至法院,要求陈乙、陈丙每年各支付 8000 元赡养费。案件初期,两被告抵触情绪强烈,认为自身已尽力却仍被起诉。

商南县检察院秉持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高度重视,在了解案情后迅速发出支持起诉书。试马法庭随即联合各方力量,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在洋桥村村委会组织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首先引导双方充分表达诉求,随后详细阐释赡养相关法律规定,强调应结合家庭实际与农村养老现状协商解决。县检察院、村委会及驻村工作队也从亲情维系、家庭困境等多方面出发,呼吁双方互谅互让,珍惜家庭团圆。陈乙之妻与陈丙深受触动,表示愿克服困难,尽力保障老人晚年生活,提出每年支付 3000 元赡养费。虽与陈某诉求存在差距,但双方态度的转变为调解带来转机。

承办法官依据司法实践经验,为双方提供两种赡养方案:一是陈某轮流在子女家居住,子女按月支付零花钱,增进亲情交流与生活照料;二是陈某继续独居,子女尊重其意愿并支付赡养费,同时加强日常沟通与探望。最终,陈某选择独居,陈乙、陈丙每年各支付 3000 元赡养费,双方达成和解,亲情得以维系。(焦伟 王娅楠)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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