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杜法官,今天虽然是我掏钱了,可是我这心里是畅快的,这么多年的乡党情可不能因为这事就不对付了……”11月15日上午,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化解后,被告辛某对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鸣犊法庭杜秀娟法官不停地表达着感谢。
2024年10月,一起交通事故导致原告强某安受伤。随后,法院依法委托了鉴定机构对强某安的伤情进行鉴定,结果显示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基于这一鉴定结果,强某安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辛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
由于双方当事人是邻村的乡亲,平时抬头不见低头见,且辛某在强某安受伤后也曾多次探望,但就赔偿问题始终未能达成一致,这才走到了诉讼环节,加之辛某表达了调解意愿,杜秀娟法官决定以调解的方式,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综合考虑了强某安的伤情、花费以及辛某的垫付情况和偿付能力后,杜秀娟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进行沟通,逐渐缩小了分歧,双方互谅互让,对赔偿金的数额达成一致。最终,辛某将赔偿款8万元现金带至法庭,并在杜秀娟法官的见证下,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
长安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加大调解和督促履行工作力度,争取一次性解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任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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