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闺蜜”是我们生活中亲密无间无话不说的伙伴、是情绪释放的避风港、是温暖宽厚的肩膀、是黯然生活里的光……然而,关系再好的闺蜜,也难逃因借钱未还,双方产生矛盾,闹上法庭。
近日,商洛商州法院民二庭成功在诉前调解了一起因闺蜜借款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王阿姨与被告张阿姨是30多年的老朋友。张阿姨因老伴儿去世早,独自养家供两个孩子上学。后因孩子大学学费,向王阿姨借款6万元。借款期满后王阿姨出于闺蜜情谊,也从未提过还款,后因儿子结婚着急用钱,遂向张阿姨催要还款,但张阿姨却未能“报之以李”,及时还款解自己“燃眉之急”。急火攻心下王阿姨一纸诉状将“老闺蜜”告上法院。
法官第一时间即与原告王阿姨沟通案情。王阿姨在电话里面埋怨道“老姊妹了,娃学费借的钱,我也没催过,但我儿结婚,这是大事,他咋能不给我还呢?这咋还不给我还……”
承办人又拨通了被告电话,张阿姨称。“我这一家三张嘴,把我忙的脚不沾地,也是我不对,我大意了,把我姊妹心伤透了……法官,你帮我说说话,替我道个歉,这钱我快快凑了就还,不耽误侄儿结婚!”
听了原、被告的心声后,办案团队一致认为,可以用更低成本、更少对抗、更利于修复双方关系的诉前调解方式化解该起矛盾。遂约好时间安排双方见面,从30多年的姊妹情说起,很快就打开了双方心结,王阿姨消了气撤回起诉,张阿姨也郑重作出了还款承诺,双方重归于好。
一纸判决或许简单,但并不代表判决即事了。商州法院民二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意识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件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法官的温度。(薛妮妮)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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