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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法院成功化解两起案件 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4-11-20 16:04:03 来源:中国报道

11月15日下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鸣犊法庭种郁花庭长和杜秀娟法官将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合并调解,使原本情绪对立严重的双方公司握手言和、再续合作,达到了一次合并调解、两起纠纷化解的良好效果。

2024年10月,A建材公司将B建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B公司支付其煤矸石货款86万余元。见被起诉,B公司以产品质量为由反将A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赔偿其因煤矸石质量不达标导致其烧制的砖块爆砖、砖裂缝等损失。两起案件分别由鸣犊法庭庭长种郁花及杜秀娟法官承办。

受理案件后,两位法官立刻着手调查。经过梳理案卷信息和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后发现,B公司欠付A公司货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B公司因A公司提供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的损失却一时难以定性。

考虑到A、B公司皆为小微企业,且两起案件关系密切,如果能调解结案,不仅可以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民营企业正常经营,也对改善辖区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外,如果能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两案,还能最大限度缩短诉讼时间,为双方减轻诉累,节省司法资源,种庭长和杜法官决定以同时开展调解的方式尝试化解该起纠纷。

两位法官通过电话多次和双方进行沟通协调、释法说理,了解双方企业对纠纷处理的意见和分歧,梳理出了两起案件的争议焦点。A公司虽对拖欠货款的行为不满,但表示愿意协商;被告B公司虽承认拖欠货款的事实,但对具体货款金额持不同意见,而这也是B公司提起诉讼的主要原因。

于是两位法官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站在合作共赢的角度看待问题,寻求双方企业的利益平衡点,并通过“背对背”调解,向A公司明确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并要求其进一步重视产品的质量,维护自身品牌的商业价值;同时也向B公司强调了继续拖欠行为的法律性质,提示其经营风险。

在两位法官的共同努力下,A公司考虑到B公司的经营状况,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做出了让步,主动为B公司减免了部分货款。B公司也放下了对立情绪,在付款期限上做出让步,积极向A公司履行货款给付义务,并在第一时间撤回了产品质量问题案件的诉讼请求。

两起案件的成功化解,不仅有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更是矛盾纠纷前端化解的有力践行。长安法院将以尽快帮助辖区企业恢复正常经营、助力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抓手,全力促进涉企案件矛盾纠纷的快速调处化解,减轻企业诉累,持续推进高效便捷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任莉华)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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