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闫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我们的问题圆满解决了,心里都过意不去,特地送来这面锦旗……”一面温情与感动编织的锦旗,一场双向奔赴的暖心故事,传递着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心与心的温度。
11月8日,初冬的秦岭腹地,室外又添了几分寒冷。接待室内,3名职工代表的内心却充盈着一股暖意。他们来到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一面绣着“真情帮困暖人心 尽心尽力解难事 ”的锦旗送到办案法官闫莉霞的手中,一再向其表示谢意。
这是一起历时7个多月、涉及24名国企退休职工群体切身利益的行政争议案件,通过法院的不懈努力,纠纷得以圆满化解,职工们的“烦心事”得到了妥善解决。
案情复杂细梳理 深入剖析寻突破
朱某某、吕某某均为一国有粮业公司职工。1999年,二人与另外22名职工共同出资,与公司联合建起了一个粮油市场。该粮油市场的24套房屋由出资的24名职工自行装修、管理使用,但未向公司缴纳任何费用。
“我们的粮油市场所占土地为非农业用地,也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闫莉霞在实地走访调查期间,朱某某如是告诉法官。
2023年,政府为缓解城区学位压力、解决适龄儿童上学难问题,决定征收该粮油市场用于学校改扩建项目,并决定给予公司144余万元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后,政府又与公司就征收补偿事宜达成补偿协议,补偿金额增至360余万元且已实际履行。在此过程中,14名职工与公司签订《集资房补偿协议》并领取相应补偿款,但朱某某、吕某某等10人因补偿标准过低,拒绝与公司签订协议,并多次前往政府部门及公司讨要说法。在争议未得到解决的情况下,这10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并责令政府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群体诉讼慎立案 调解无果终下判
商洛中院受理该群体性案件后,高度重视,迅速组建团队研判案情,确定以诉前协调推动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办案思路。于是,闫莉霞带领办案团队于诉前多次组织协调,但均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为从根本上化解行政争议,闫莉霞耐心释明法律规定和诉讼风险,当事人同意先对朱某某、吕某某的2起案件立案受理,其余8人的处理将依据这两起案件的结果而定。“如此一来,这两起案件的处理结果至关重要,若不能妥善解决,极有可能引发集体上访事件。”闫莉霞对当时的情景依然记忆清晰。
“经法院审理查明,政府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后,又与公司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征收补偿决定已被征收补偿协议所替代,征收补偿决定对朱某某等人的权利义务已无实际影响。”闫莉霞解释说,“按照法律规定,法院本可以直接驳回朱某某等人的起诉,但考虑到纠纷尚未真正解决,于是我们在下判前多次前往公司,与公司管理层深入交流,并与拆迁办、管理处及政府主管领导积极协调,同时向朱某某等人详细阐释法律条文和案件事实,组织各方进行多轮协商调解。”
然而,由于双方分歧过大,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在案件审限即将到期时,法院依法作出裁判,驳回了朱某某、吕某某的起诉。
柳暗花明转机现 多方携手筑和谐
朱某某、吕某某及其他8名职工对一审裁定不服,提出上诉。
为避免二审程序给当事人带来更多的诉讼负担,延长纠纷解决周期,闫莉霞从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角度出发,积极向院领导请示汇报。随后,法院组织政府、公司及其主管部门召开座谈会。“会上,我们从多个角度阐述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潜在风险以及解决争议的有效途径。经过充分沟通,政府最终同意由公司与职工在合理范围内妥善解决纠纷。”闫莉霞说。
与此同时,办案团队持续对职工代表及其委托代理律师进行思想疏导,详细说明程序空转的不利后果,强调调解对各方的好处。
功夫不负有心人。历经7个多月艰难曲折的沟通协调,各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公司为朱某某、吕某某等10名职工每人增加补偿款 2.2 万元,为其他14名职工每人增加补偿款1万元,且已全部兑付到位。
朱某某、吕某某满意地撤回上诉状,并与职工代表一同送来锦旗,表达感激之情。至此,这起行政争议案件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商洛中院此次成功化解案件,前置矛盾化解端口,极大地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有效遏制了行政争议的进一步扩大,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事后,参与座谈的一位公职人员如是评价道。
“用真心换真情!是法院给了我们说理的地方,让我们多年的奔波有了实实在在的结果。我们打心底里感谢闫法官和法院干警!”作为职工代表的吕某某给法官竖起了拇指。
“接下来,商洛中院将继续加强行政争议的源头预防与前端化解工作,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和诉讼引导服务,主动向相关部门发出具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努力减少行政诉讼案件增量,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商洛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斌强调。(彭杰彧)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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