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洛南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里,柔和的朝阳下,老殷新栽种的红豆杉在红豆杉林里随风摇曳,展现了一派美好景象。“你好,我是老殷,我准备到红豆杉基地种植红豆杉,按照约定修复生态,麻烦你们到场指导。”2024 年 10 月 25 日,洛南法院李倩法官接到了涉嫌非法狩猎罪的殷某某父亲老殷的电话。
2024 年 1 月 11 日,殷某某未办理狩猎手续,在洛南县境内某国有林场内布设“电猫”等狩猎装置进行狩猎。在狩猎过程中,因狩猎装置的导线短路产生电火花,引燃地面植被,引发林坡着火。山林火灾被扑灭后,现场发现因触电死亡动物死体一只。经鉴定,现场发现的动物死体为陕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狍”,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 17.4 亩。
洛南县检察院向洛南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殷某某赔偿野生动物价值损失和山林火灾经济损失,并承担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的民事责任。
“我现在被关着,等我出去了再说,我现在没有钱缴纳生态修复金,也不愿意让他(其父亲老殷)帮助我修复生态环境。”在看守所讯问时,殷某某说道。“及时赔偿损失,修复生态环境,有利于减轻对你的量刑……”,经过承办法官李倩的开导,殷某某说出埋在自己心里十多年的“秘密”。原来殷某某自小失去母亲,老殷再次组合了新家庭,因家庭矛盾,殷某某从十多岁开始与父亲关系逐渐疏远,一直以来独自一人在外打工生活。此次犯罪后,即使父亲老殷愿意代他赔偿损失并修复生态,殷某某仍不愿意委托其父亲代为履行义务。
如何修复殷某某和其父亲老殷之间的亲情,修复被损的生态。李倩在深思之后,决定通过办案将殷某某因犯罪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和父子亲情一并修复,达到办案的多重效果。经过多次与殷某某和老殷沟通,李倩向殷某某传达其父亲的关爱,殷某某逐渐释怀,愿意委托老殷代为赔偿损失,修复生态,并向父亲表达了作为儿子的情意。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洛南检察院与殷某某达成协议,由殷某某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赔偿野生动物价值损失和山林火灾经济损失共计 3123.22 元,同时在洛南县音乐小镇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栽植红豆杉十株,用以替代性赔偿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殷某某也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为保证补植红豆杉的成活率,李倩向林业专家咨询后,与检察机关达成一致意见,由殷某某在十月底前完成红豆杉栽植工作。
2024 年 10 月 28 日,在洛南法院、洛南检察院、洛南林业局工作人员的共同见证下,殷某某委托其父亲如约栽种了十株红豆杉,用于承担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失。
近年来,洛南县人民法院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把“生态修复优先”贯穿环境资源审判全过程,把生态是否修复到位作为被告人从宽处理的重要量刑情节,努力通过司法手段护航秦岭绿水青山,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高妮)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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