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西安未央法院充分发挥释法说理效应,因案施策,通过“执破融合”制度,更好地实现对“僵尸企业”的“挽救”和“出清”,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泰清公司(化名)与华鹏公司(化名)合同纠纷诉一案诉至未央法院后,依法判决华鹏公司支付泰清公司285万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一直未履行,泰清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多次财产调查及执行,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仅扣划回2万余元案款,远不足以覆盖债务总额,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多次执行无果后,承办法官任永强充分分析案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被执行人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书面同意,可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该案中,被执行人公司的情形符合“执转破”的条件。据此,承办法官与申请执行人积极沟通,充分释法明理。2024年9月,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合议庭合议后决定启动“执转破”程序,以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在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后,迫于压力全额偿还了所有债务, 285万元执行款全部到位。
未央法院坚持理念、资源、手段、效果融合,充分发挥执行和破产程序的叠加优势,不仅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债务人提供了合法退出市场或重获新生的机会。今后,将不断健全完善“执破融合”工作机制,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上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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