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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巧妙架起和谐桥 对症调解助营商 

发布时间:2024-09-29 15:50:06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郭杜法庭马建伟法官在处理一起企业与个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秉持着“小案精办”的司法理念,不仅高效、和谐地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也有效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2022年11月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原告依约将其名下商铺出租给被告,并于同年12月15日顺利交付。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于2023年5月15日支付下一租赁期(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12月15日)的租金,然而被告未按时履行,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合同、被告交还商铺并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保证金、违约金及物业费。

审理过程中,马建伟法官敏锐地捕捉到双方争议的核心——对合同解除时间点的不同认知,这一分歧成为双方私下和解的障碍,最终诉诸法律。庭审结束后,马建伟法官分别向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但双方立场存在一定差距,未能即时达成协议。

鉴于案件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马建伟法官决定给予双方半个月的调解期,希望在更充分的时间内寻求共识。在此期间,马建伟法官保持积极沟通,不断探询双方的调解意愿与方向,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安排双方到庭正式完成调解手续。这一结果不仅有效维护了原告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充分考虑了被告的实际情况,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的圆满解决,充分展示了民事案件中调解的重要作用。马建伟法官通过深入剖析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根源,精准把握争议焦点,以调解为桥梁,不仅快速化解了纠纷,更充分展现了长安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坚定决心与积极作为。下一步,长安法院将持续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聚焦企业急难愁盼,厚植“如我在诉”情怀,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不断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长安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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