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一直空置,甚至都没装修更别提住人了,凭什么要我交纳物业费?”这是被告卢某来法院速裁中心领取民事起诉状的第一反应。虽然卢某刚开始态度强硬,但在办案法官的积极沟通以及释法明理下,逐渐对相关法律条文有了一定的认识,最终与物业公司成功达成了调解,并当庭积极履行完毕。
原告杨凌某物业公司作为杨凌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在2011年7月至2024年3月期间,被告卢某在收房后长期未装修、未入住且未办理空置手续的情况下,拖欠原告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共计17029.2元,后经原告物业公司多次催告后仍拒绝履行,最终引发本次诉讼。
案件在调解过程中,为稳定双方过激情绪,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通过“背靠背”沟通的方式,一方面向被告卢某详细解释了法律的规定,取得了卢某的理解,另一方面积极与原告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努力寻找调解契机和突破口。最终在承办法官的积极协调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物业公司考虑到卢某确实存在房屋空置13年未曾居住的情况,同意减免部分物业费用,被告卢某也于调解当天将减免后剩余的物业费全部履行完毕,并承诺以后会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工作。至此,该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圆满化解。(张敏敏 徐泽华)
责任编辑:曲静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