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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杨陵区法院:追加执行破难题 为民解忧保权益

发布时间:2024-09-20 16:51:52 来源:中国报道

9月13日,咸阳杨陵区人民法院通过追加被执行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执行义务,促使一件“骨头案”得到完满执结,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成都某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劳务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某劳务公司应当支付刘某工资44400元。判决生效后,某劳务公司未能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刘某遂向杨陵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杨陵区人民法院经查发现被执行人某劳务公司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一时间陷入僵局。经过进一步审查分析,发现被执行人某劳务公司公司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考虑到当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变更、追加个人独资企业唯一出资人作为被执行人。而被执行人某劳务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某劳务公司法人黄某作为唯一的出资人,如追加唯一的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就还有执行履行的希望。经执行法官释明,刘某提起追加被执行人申请,将某劳务公司法人黄某追加作为被执行人,对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追加被执行人后,经查控发现被执行人黄某名下银行账户有可用余额,执行法官当即联系被执行人黄某,将其传唤至法院。经过执行法官耐心释法说理,被执行人黄某终于决定清偿案款。随后被执行人将本案全部案款转至申请执行人名下,该案得以圆满执结。(赵奔奔 张乐瑶)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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