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律师,本案宣判时你口头表示要上诉,你今天是来交上诉状的吗?”
“不不不,韩法官是这样,宣判时我没有仔细听判决内容,只是知道了我方败诉,所以就说要上诉。这两天我和委托我的公司领导都认真读了判决书,觉得判决书把道理和法律规定都讲清楚了,我们不上诉了,会尽快履行的。”
这是长安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韩艳梅法官办公室里的场景。
该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混凝土临时采购合同》,并按照被告方的要求开始生产、供应混凝土,总计向被告的建设工地供应混凝土2600立方米,混凝土货款总计为122万元,目前仍有38万元未支付。对此未支付货款金额,被告予以确认。
原本以为本案基本事实清楚,争议不大,谁料双方在庭审中却产生了巨大的分歧。
“我方要求被告以货币给付形式给付所欠货款。”
“我们约定的支付方式为30%货币给付,70%为等价金融产品给付,不同意原告请求。”
“我方要求被告从结算之日起支付延迟支付货款的违约金。”
“合同约定原告同意垫资200万元,所欠货款并未超过200万,应属被告垫资范围,不属于违约,我方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
因双方合同约定中,有的细节约定并不清楚,有的异于传统交易习惯,导致双方在细节上产生争议。面对此情况,韩艳梅法官在判决书中,清晰地阐述了案件的缘由和争议焦点,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充分、客观和有针对性的分析认证,明确了买卖合同中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通过义正辞严地讲清“法理”,循循善诱地讲明“事理”,感同身受地讲透“情理”,细致入微的释法方式,不仅让双方当事人清晰地理解了判决的逻辑推理过程和法律依据,也让双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产生了心悦诚服的认同感,最终,双方服判息诉。
“裁判文书承载着社会公平正义,影响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履行司法责任的重要载体,是深化司法公开的重要形式。加强释法说理,是人民法院落实全会精神的务实举措,也是每一名法官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和法定义务。”一份内容精准、释法说理工作到位的判决书,不仅能够让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判决结果,更能在社会中树立起法律信仰,展现司法的力量与魅力。
接下来,长安法院将认真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在国家法官学校秋季开学典礼上的讲话精神,持续加强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释法说理,力求法理、事理、情理三理并茂,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体悟到法律背后的法治精神、道德引领和人文关怀,切实增强对司法的认同感,也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力量。(西安市长安区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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