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9日,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涉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使原、被告双方深切感受到了司法温暖及人文关怀,有效地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7月23日晚,被告刘某某在杨陵区某烧烤店就餐,因餐费问题与在此打零工的原告发生口角,后被告对原告进行了殴打,造成原告脑震荡、头皮挫伤、右侧第5掌骨骨折等,原告受伤后被送往杨凌示范区医院住院治疗8天。该案经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杨陵分局对被告人处以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要求被告依法承担原告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8000元,但就赔偿费问题原、被告协商未果,且被告拒不履行对原告的赔偿义务,故原告诉至法院。
接到该诉讼材料后,调解室第一时间进行诉前调解。本案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考虑到双方矛盾争议较大,为妥善处理这一纠纷,调解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双方均同意调解解决该纠纷。调解员通过了解案情得知,因被告只愿赔偿原告住院看病的花费,不予承担其他费用,且认为被告主张的费用过高。鉴于此,调解员向被告明确告知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的法律规定及赔偿标准,并认真倾听双方诉求,劝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多轮耐心调解,最终,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和解意见,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了(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赔偿款9500元,双方握手言和。(张帅)
责任编辑:曲靖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