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引镇法庭王爱茹法官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依托娴熟的调解经验,不仅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还促使调解协议及时履行,充分展现了长安法院在快速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态度和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
2023年,原、被告公司签订预拌商品砼供需合同,约定由原告公司向被告公司承建的施工项目供应混凝土,合同签订后,原告公司向被告公司先后供应了累计价款为943135元的混凝土。期间,被告公司向原告公司仅支付393845元货款,剩余货款549290元拖延至今。故原告公司将被告公司诉至长安法院,要求被告公司尽快如数支付剩余款项。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皆为小微企业,为了更好、更快地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使企业更快、更好地进行经营生产,王爱茹法官决定在庭前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王爱茹法官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充分了解双方的利益关切,时刻关注双方的情绪状态,以简单明了的语言将晦涩难懂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解释得清晰易懂,帮助他们明确各自拥有的权益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的长远发展,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并从小微企业的自身特点,为双方提供法律支持和帮助,共同寻求解决矛盾纠纷的“最优解”。
经过多轮沟通和协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公司将分两期清结剩余全部货款。此外,王爱茹法官还结合小微企业资金周转需求快的特点,采取在调解案件中积极引导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约定违约责任、加速到期等条款,督促当事人对调解案件自觉履行,倡导维护了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
调解协议签订后,王爱茹法官定期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及时解决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目前,被告公司已按约定时间将第一期的货款35万元履行到位。
接下来,长安法院将不断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主动延伸司法职能,积极探索“高效调解+督促履行”办案模式,落实“调执”一体工作理念,推动履行义务人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切实维护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为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林升春)
责任编辑:曲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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