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蓝田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充分发挥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作用,为公众普及生产、销售假药的社会危害及法律后果。
被告人林某系广东籍中年男子,自称因爱好中医、热衷修行于2021年8月来到陕西省终南山游历,后定居于蓝田县汤峪镇。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期间,林某在未取得任何药品生产资质情况下,网购大量药品原材料,参照“八珍汤”“十全大补汤”配方任意增减比例,在租住房内利用简易锅具、滤网、量桶等加工熬制成膏状物体,命名“道家回阳能量膏”。后林某通过“快手”直播及微信对外销售,并宣称该“能量膏”具有治疗疾病及保健功效,产品被销往陕西、广东、山西、四川、云南等10余省、市,销售金额达到七万余元。经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能量膏”系假药。因本案涉及药品安全领域犯罪,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诉机关在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无药品生产资质,其根据《药典》随意加减配方制定配料单,所生产产品质量未经任何管控,对外宣传疾病治疗功效以吸引消费者购买,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情形,林某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最终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同时判令林某支付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70余万元。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国家对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实施严格管理制度,未经许可生产药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必遭法律严惩。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身体不适时应及时至正规医药机构就诊购药,确保用药安全,防止贻误治疗、损害健康。
蓝田法院将继续以人民为中心,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犯罪,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机关在公共卫生领域保护公众健康的责任与担当。(惠文娟 翟鹏俊)
责任编辑:曲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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