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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雁塔法院:《财产刑执行情况通报》 破解财产刑“腾房难”

发布时间:2024-09-12 15:57:19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2024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该类情形提供法律依据。近日,西安雁塔法院执行局发出被执行人《财产刑执行情况通报》,倒逼被执行人张某主动配合执行交付案涉房屋。

被告人张某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中包括没收其名下一套位于海南省的房产。

雁塔法院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督促其腾交案涉房屋,但张某始终未主动联系雁塔法院,也未履行腾房义务。

考虑到强制腾退房屋将消耗司法资源,影响案件执行效率。执行干警提前联系张某家属(案外人)释法明理,就妨害腾房事项将对张某减刑假释造成的影响进行告知,并希望其予以协助,但却遭到拒绝。

由于被执行人长期拖延履行、态度消极,执行干警根据《规定》,迅速联系监狱去函并随文通报被执行人张某违法事实和法律责任。

随后,执行干警前往监狱,严肃告知被执行人张某:根据《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因其服刑期间未履行腾房义务,妨碍财产刑执行,不认定为有悔改表现,一般不予减刑、假释。

我愿意配合法院工作、积极改造,可是在监狱不能出去腾房。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有权会见、通信,可以联系亲属委托代理人配合法院处置案涉房屋、带走室内生活物品。

我父母年纪大身体多病,不想因为自己的事打搅他们。我配合法院执行房屋,具体方式……

现案涉房屋已经顺利交付雁塔法院执行局处置,促进案涉财产“颗粒归仓”。新《规定》施行以来,雁塔法院执行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审查,已为3名被执行人开具财产刑履行证明,激励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刑事裁判的财产刑判项内容,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西安雁塔法院)

责任编辑:曲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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