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上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由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何向阳、综合审判庭法官王维君、王曼丽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翟梅竹出庭支持公诉,现场邀请了西安市高新逸翠园初级中学500余名学生及家长旁听案件审理。
2021年至2024年间,被告人张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西安市区酒店收购茅台系列白酒的酒瓶及包材,在网上购买茅台酒专用酒杯、垫板、胶帽等配件,并从烟酒店购买茅台王子酒和茅台迎宾酒后,在其租住小区的地下室中灌装制作仿冒的飞天茅台、精品茅台等白酒,并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给他人。2023年7月,因制作假酒之需,被告人张某某以每月3000元的工资,雇佣被告人杨某某协助其灌装、储存、销售仿冒的茅台系列白酒。后经鉴定,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张某某、杨某某处查扣的四款茅台系列白酒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不符,属于侵害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仿冒产品。被告人张某某非法经营数额41万余元,被告人杨某某非法经营数额20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二被告人均触犯《刑法》第213条规定,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某、杨某某及各自辩护人,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予以认可。合议庭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在充分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诉讼权利的情况下,进一步对仿冒白酒产品的流向进行了法庭调查。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张某某、杨某某分别当庭宣读了悔过书,对自身的犯罪行为进行真诚的悔过和深刻的反省。经合议庭评议,该案将择期宣判。
刑事审判现场庄严肃穆,以及被告人在面对司法审判时的敬畏,使旁听学生及家长充分感受到法治的力量,充分认识到了违法犯罪的代价。
司法审判与普法教育的结合,不仅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还能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下一步,长安法院将继续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不断探索发挥庭审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警示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课堂,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良好法治效果,切实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为辖区青少年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晴空。(王维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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