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陕西、四川、甘肃三地的13家中院(即陕西省的西安市、宝鸡市、汉中市、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与四川省的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雅安市、眉山市、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共同签署《环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同保护协议》。签约仪式采取视频连线的形式召开,主会场设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智平主持签约仪式。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雷首先致辞,赵雷提出,共同签署《环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同保护协议》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共同努力保护大熊猫这一珍稀物种、推动国家公园可持续发展的有力行动,展现了人民法院助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担当。西安中院将持续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担当作为,坚持“红色”引领,推动“绿色”司法,坚持“特色”赋能,打好“底色”队建,始终心怀“国之大者”,与兄弟法院通力协作,贯彻生态司法保护理念,自觉担负守护绿水青山的职责使命,以实际行动扛牢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为守护国宝、守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美丽西安、美丽陕川甘三省、美丽中国贡献法院的智慧和力量。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的参会领导先后致辞,分别介绍了对环大熊猫国家公园地区生态环境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经验和做法,达成了陕川甘三地共同建立环大熊猫国家公园生存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持续探索生态司法的新路径,让不同区域的司法力量汇聚成强大合力,为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安全筑牢坚实司法屏障。
《环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同保护协议》是按照陕西省、四川省、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同保护的意见》安排,为切实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最终形成的司法保护共识。《协议》明确了全面保护以大熊猫为代表的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为目标,推动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按照密切协作、强化配合、协同保护的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共同推动大熊猫国家公园的原真性、完整性、系统性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协议》建立了联席会议、委托合作、案件会商、交流研讨、共建共享等5项机制,加强各人民法院之间在环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等方面的工作协调对接,协同做好涉大熊猫国家公园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工作。推动区域内法院之间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案、跨层级联动办理,区域内异地法院之间在查询、冻结、查封、调查或者法律文书送达等有关事项的委托协作方面密切协作。对于国家公园区域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案件,可由协作法院共同协商解决,采取个案会商、专题会商或临时会议的形式,研究讨论法律适用,协调解决区域合作相关问题,协助生态保护的实现。《协议》还明确了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注重野生动物栖息地司法保护、加强名贵树木司法保护等12项协作事项,加强大熊猫生存环境的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打击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内重点区域实施的乱砍滥伐、违法排污行为;依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河道沿岸非法占地等犯罪行为,维护大熊猫国家公园内的流域生态功能。依法从严惩处在野生动物栖息地等生存环境内危害以大熊猫、朱鹮、金丝猴、雪豹、羚牛等物种为代表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依法从严惩处非法采伐、毁坏珙桐、红豆杉等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的犯罪,维护生物多样性。通过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建立司法协作机制,确保大熊猫国家公园内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司法保护。
陕西、四川、甘肃14家中级法院领导共同签署《环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同保护协议》,各签约中院通过视频连线,同步展示签约文件。
协议的签署,标志着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的14家中级法院在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保护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14家中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协作、落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大熊猫国家公园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并将紧密围绕协议内容,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确保各项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司法协作,形成跨区域司法保护合力,对破坏大熊猫生态环境的行为零容忍,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创新保护模式,探索案件管辖、生态补偿等机制,解决好区域法律适用问题。14家法院将持续加强合作与交流,借鉴其他国家公园及野生动物司法保护的成功经验,共同推动大熊猫国家公园的原真性、完整性、系统性保护,为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曹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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