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问题关乎千家万户的基本生活保障,开发商能否按时交房、按时办证,这些都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也是房地产行业发展的重中之重。近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航天法庭贺美荣法官成功调解一起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缓解了被告的资金压力,达到了“双赢”的效果。
2018年,原告购买被告开发建设的房屋一套,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约定,被告作为出卖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20日内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同时需将登记备案的情况及时告知原告,若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的720日内未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在原告选择不退房的情况下,每逾期一天,被告需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然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按照日万分之二的利率向其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40余万元。
为有效缓解开发商与购房人之间的紧张关系,贺美荣法官在庭审前对双方做了调解工作,通过细致聆听,掌握了双方的困难与核心争议点:被告承认逾期办证违约事实,愿意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但因行业和市场的现实原因,希望原告延长支付期限并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而原告方则因多次沟通无果,对被告的履约态度表示不满,拒绝调解。
在明确双方的意向后,贺美荣法官依法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贺美荣法官仔细剖析了合同条款,结合当前法律规定及房地产市场的大环境,向原告解释其主张的违约金标准可能过高。同时,向被告强调长期违约的事实,建议其通过缩短付款期限展示诚意,重新获得原告的信任。
经过贺美荣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工作,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并很快达成调解共识,被告同意在调解书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16万余元。
法治,作为滋养营商环境的沃土,其不可或缺的重要性显而易见,是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基石。作为长安法院的基层法庭,航天人民法庭所辖范围内拥有众多企业,始终坚持将企业之所急、所想、所盼记在心中,扛在肩上,承载护企发展、保驾护航的崇高使命。接下来,长安法院将继续紧紧围绕“两行动、两措施”工作部署要求,发挥属地优势,不断探索法治护航企业发展的新路径,以法治之光照亮企业前行之路,为经济社会的繁荣与昌盛贡献司法力量。(郭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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