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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雁塔法院: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发布时间:2024-08-23 13:28:13 来源:中国报道

随着个人财产保护意识的提高,为维护婚姻关系稳定,减少夫妻双方因财产问题发生争执,越来越多的夫妻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但不禁会有人好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签订财产协议呢?婚内财产协议是否有效呢?

小刘与小王是一对夫妻,婚后,双方多次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进行协商约定。

小刘因小王将协议约定属于小刘的一套房屋私自出卖给第三人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小王返还出卖房屋所得款项。

经查,小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多次向小刘手写《声明》及《情况说明》表明本案所涉房屋虽系婚后购买但所有权归小刘所有。另查,小王在小刘不知情的情形下私自将房屋出售并收取了购房款,且过户给了买受人。

西安雁塔法院高新法庭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案涉房屋是原、被告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原告的个人财产。

该房屋虽购买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理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但被告婚后以书写《声明》及《情况说明》的方式承诺该房屋归原告一人所有,该约定财产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被告承诺案涉房屋所有权归原告一人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房屋所有权应归原告所有。但考虑到双方婚姻关系仍然存续,法院向原告释明可在婚姻关系存续导致的财产同现状发生变化后再向被告主张返还出售房屋所得的价款。

承办法官在撰写判决书时将法官寄语作为裁判文书说理的延伸,提醒当事人珍惜当下,修复感情。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西安雁塔法院)

责任编辑:曲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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