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深化以案为鉴、以案明纪,强化职务犯罪案件的警醒和震慑作用,8月7日上午,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西安新城某货运有限责任公司出纳张某某挪用公款一案。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陕西交控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50余人旁听了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西安新城某货运有限责任公司系国有独资股份制企业,被告人张某某于1997年进入该公司担任会计,2005年9月至案发,担任该公司出纳,负责办理单位现金进出和银行结算业务等。2021年以来,被告人张某某利用职务便利,累计挪用公司公款人民币159万余元,用于出借、归还本人贷款及其他个人日常消费。
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代为退还人民币60万元,剩余挪用公款人民币99万余元尚未归还。
庭审现场,法庭主持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并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意见,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被告人张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悔罪。该案将经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此次公开庭审,把“庭审现场”变成“廉政课堂”,让广大干部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严重后果,教育引导干部们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奉公守法、廉洁用权。
近年来,新城区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警示教育作用,开展一系列庭审观摩活动。新城区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牢固树立主动服务大局的意识,常态化开展案例警示教育,筑牢国家工作人员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风气贡献司法力量。 (西安市新城区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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