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燕璇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债务的调解协议,在依法保障原告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又缓和了被告的履行压力,以精准的司法服务帮助小微企业“盘活重启”,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20年,原、被告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原告按照约定陆续向被告提供建筑材料,货款共计53万余元,但被告公司迟迟未提付款事宜,原告公司多次联系催要无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清偿全部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违约金、律师费共计70余万元。
为快速化解纠纷,最大限度帮助企业降低诉讼成本、减少诉累,燕璇法官秉承着“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工作理念,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一番了解得知,被告公司有意主动偿还货款,却因企业目前效益不佳、流动资金紧张,无力偿还,并非恶意拖欠货款。原、被告公司对于货款本金争议不大,但由于近年来原告公司在经营上也遇到一定问题,甚至连此次起诉的费用都是向第三方借款所得,故对其所主张损失拒不让步。
本着平等保护双方企业利益的原则,燕璇法官耐心地向双方解释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一边向被告公司讲明拒不偿还欠款的法律后果,一边向原告公司讲明其要求赔偿资金占用利息等费用过高,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从双方企业的长远发展及被告公司的履行能力入手,积极寻求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努力消除双方的分歧。
在法官的释法说理下,原告公司权衡后依法对损失予以确认,经过数次沟通和协商,原、被告公司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分三期偿还货款及损失共计55万余元。在本案的审理中,法官以维护企业利益为宗旨,坚持调解、疏导为主,努力修复企业之间的矛盾关系,既提高办案效率,又切实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达到了双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长安法院将继续围绕“两行动、两措施”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强化司法能动性,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妥善化解涉企纠纷,努力实现公平保护、实质解纷、促企双赢,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高质量、有温度、有可期待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林升春)
责任编辑:曲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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