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8月13日上午,丹凤县人民法院在丹凤县商山国有林场城周管护站,巡回审理一起环境资源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由4名人民陪审员与3名审判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林业等相关部门人员、村干部、村民代表等30余人参与旁听。
2022年12月8日,被告人殷某某向江某某购买了位于丹凤县峦庄镇马家坪村的林木,办理了4立方米的采伐许可证,并雇请工人实施采伐。但经勘测,殷某某实际采伐林木1183株,折合立木蓄积76.9立方米,超出许可证审批采伐量72.9立方米,造成滥伐林木。
丹凤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殷某某滥伐林木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破坏生态环境,构成了滥伐林木罪,并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向丹凤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生态修复金16957.41元。庭审中,被告人殷某某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愿意承担生态修复金,补植复绿。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该案件对现场群众进行了环境资源保护的法治宣传,向群众发放环境资源宣传手册,普及环境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旁听群众受到了法治教育。
巡回审判护佑生态环境,以案释法加强诉源治理。近年来,丹凤县人民法院立足秦岭生态保护实际,根据案情需要和扩大法治宣传效果的原则,开展环资巡回审判,通过“家门口”的法庭,为秦岭生态环境提供“零距离”的司法保护。下一步,丹凤法院将继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丰富“巡回审判+普法宣传”形式,继续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理念走深走实。(邢浩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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