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6日,洛南法院借助“法鹰”系统揪出一名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吕某某,并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被执行人吕某某迫于法律威慑,当即履行6万元,案件得以实质化解。
原告孙某某与被告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孙某某在起诉之后申请对吕某某名下位于洛南县柏峪寺镇的自建房进行诉中保全,洛南法院依法予以保全,并允许吕某某对保全房屋自行出售后将售房款优先用于偿还孙某某借款。后在洛南法院主持下双方纠纷达成调解,调解书生效后,吕某某未按照调解书约定期限履行义务,孙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调查得知,吕某某已将其名下位于柏峪寺镇的自建房出售,但并未按照保全裁定的要求将售房款优先用于偿还孙某某欠款,在执行法官传唤吕某某到庭时,吕某某谎报行踪,拒不到庭,对向其电子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置之不理,态度恶劣。执行法官利用“法鹰”系统,结合孙某某提供的线索,精准锁定吕某某的具体位置。8月6日上午,执行法官一行四人驱车近二百公里前往锁定的吕某某经常活动区域进行蹲守,下午四时左右吕某某终于出现,执行法官上前出示证件,对吕某某身份信息核实后,要求其履行法律义务,并向其充分释法明理,对其讲明其处置保全财产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错误行为将要面临严肃处理的后果,但吕某某仍以各种借口拒不履行,执行法官当场向其宣布拘留决定,吕某某在被带上手铐,移送司法拘留过程中,意识到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态度发生转变,当即表示愿意履行6万元,并就自己逃避执行的错误行为做出书面检讨。
鉴于吕某某知错认错,且已履行了6万元执行款,洛南法院决定解除对吕某某的拘留措施。(张波波 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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