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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蓝田法院:玉石买卖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解

发布时间:2024-08-08 18:00:06 来源:中国报道

2024年春节期间,爱好收藏的老李在云南旅游期间从老王经营的玉石店花费6000余元购买了13件说是“保老”的玉镯玉佩等物件,并相互添加了微信。回到蓝田后,老李在翻看朋友圈时又看到了店主老王在发玉器样式,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之后,老李又以1200元的价格购买了4条和田玉手串,老王以邮寄的方式给老李送货到家。

后老李带着这些玉器自己找“专家”进行鉴定,“专家”说老李买的这些玉器并非一二百年的老物件,建议他去专门机构鉴定。老李认为自己网购受骗,要求店主老王退款并赔偿损失。双方争执不下,老李便带着自己手机拍摄的“专家”视频将店主老王起诉至蓝田法院,要求退还购买4串手链的1200元货款并赔偿损失8800元。

审理中,店主老王向蓝田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自己作为被告,经常居住地在云南,店铺经营地也在云南,本案应该由云南当地的法院管辖。

蓝田法院经审查认为,原、被告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是通过微信聊天方式订立,以邮寄方式交付,收货地为蓝田县,合同履行地亦为蓝田县,因此蓝田法院具有管辖权,便驳回了老王的管辖权异议申请。老王不服提出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

8月5日,店主老王专程从云南赶到蓝田法院应诉,庭审中,老王表示他已经给老李退还了1200元货款,老李也将4串手链退回,但老李坚持要求老王按照假一赔三的标准赔偿损失,并赔偿自己鉴定的路费和精神损失等。

经过庭审,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对玉器“保老”的理解上。原告老李认为,保老就是指玉器加工的工艺老,而他听“专家”说他买的玉都不是一二百年的老工艺,属于欺诈。而被告老王坚决认为,自己卖的玉是正宗的和田玉,行业内说的“保老”指的是玉石开采出来的时间老,是老坑料,被告对原告自行找的“专家”的说法并不认可。因为争议的手链已经退回并卖出,无法鉴定。而原告老李在这4串手链的纠纷之外,还有此前在云南从被告店铺中购买的13件玉镯玉佩等物件也想退货。两件纠纷揉在一起,双方一直没能谈妥,都很焦虑,希望今天法庭也能帮他们一并解决。

关于另外的13件玉器的退货问题,因为原告是线下从被告在云南经营的店铺直接购买,如果要诉讼的话,应该到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即云南当地法院起诉。云南到蓝田路途遥远,双方如果继续争执下去对谁都没有好处,不仅会无谓的增加诉讼成本,更不利于解决实际问题。

于是法官在征询了双方的意见之后便组织进行了分头调解,立足实际为双方分析利弊。经过耐心释明,原告老李认识到自己认为的“专家”并非专业的鉴定机构,自己拍摄的专家视频也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自己的诉讼请求站不住脚。而被告老王对自己的玉器很有信心,表示自家的东西都有证书,即便退货了也根本不愁卖。最终,在法官的努力调和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原告退还所有玉器,被告退款4000元,当场全部履行完毕。

该案彻底案结事了,不仅避免了接下来的诉讼和执行,也大大的减少了当事人诉累,一案结多案清,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显而易见。(薛小梅)

责任编辑:曲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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