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未央法院任瑞鑫法官审结一起假冒某知名速冻食品厂家注册商标,制售“假”火锅丸子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李某为西安某公司的合伙人,负责电商平台的供货、经营,任某也为该公司工作人员,负责包装货物、出库入库等。
2022年11月起,李某负责从未央区某农贸市场购入蟹棒、蟹排、虾丸、鱼丸、牛肉丸等原材料,随后找工人将原材料分装为500g/袋的商品,装入长方形透明塑料袋,使用公司塑封机进行塑封,并贴上其提前制作的“某品牌火锅丸子散称”标签。任某则负责按照李某的要求安排工人进行装袋、贴标签、打包装车等工作并供货给电商平台。
截止案发时,李某、任某共向电商平台销售“假”火锅丸子20余万元,公安机关在仓库查获的已包装完毕的同类商品共计870袋,货值金额6700余元。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任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21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结合李某、任某的认罪悔罪表现,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任某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缓刑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判令李某、任某对其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西安市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扣押物品销毁费用。宣判后,被告人李某、任某均未上诉。
未央法院将坚持严厉打击知识产权领域特别是涉食品安全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权益和商誉,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努力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食品安全。( 张垚)
责任编辑:曲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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