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案件都是独一无二的,调解员随时都可能遇到新的问题,这个时候就会默默告诉自己,只要‘想’就一定能找到解决办法。”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龙汝迪在顺利调解一起矛盾尖锐、阻力重重的案件后如是说道。
因某劳务公司承诺可以即时清结劳务费用,彭某便同意在原有的报酬上降低一部分,随后,双方按照约定后的劳务费用签订劳务合同。但是公司迟迟未按约定支付劳务费,彭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清结劳务费以及因要账产生的误工费,同时,对于签订合同时考虑到能即时清结费用而让步的部分也要求一并补偿。本案经过分流,由特邀调解员龙汝迪进行调解。
龙汝迪考虑到本案标的金额不大,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基本事实争议也不大,如就诉请金额包含内容及计算方法与双方进行深究可能会加剧双方当事人的分歧,使调解走入死胡同。于是,她选择直接避开此项,以和解为目的制定新的调解方案。
由于双方当事人在之前的沟通上积怨已深,均表示不愿面谈,为了不激化矛盾,龙汝迪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的优势,通过电话连线的方式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在闲聊中适时的加入释法说理,逐渐拉近双方调解金额的差距。
在调解金额差距缩短至1000元时,双方当事人均不愿再让步,但是公司却表示在签订调解协议时可以立即付款,本以为是“破局”,万万没想到直接陷入“死局”。这句话直接惹恼了彭某,认为公司打算故技重施,怒气冲冲地告诉调解员:“不调了,等法院判决吧!”
“就差临门一脚,作为调解员,我不愿意看见双方当事人再次以对立的方式对簿法庭,而且彭某为了要回劳务费,已经花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再次进入诉讼程序,这期间产生的误工费对彭某来说无疑又是一笔负担。当然,我也有一点私心,现在放弃的话之前所做的一切努力就白废了,调解员的职责不就是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吗?坚持,再坚持一下,肯定能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
彭某因为前车之鉴而生气确实情有可原,但是公司已经表态,以此为突破口,让公司将相应款项打入法院账户,再以调解员的身份作为媒介链接,联系彭某出示书面证明(承诺收到款项后立即办理撤诉),有法院和调解员的“双向保护”,信任危机迎刃而解。龙汝迪站稳“中间人”立场,将此方案转达给双方当事人,得到了一致认可。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没有跑一步路的情况下圆满解决了纠纷。
特邀调解员作为诉前调解工作的新兴力量,为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了坚实的支撑。长安法院将不断推进特邀调解工作向社会深层延伸,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发力,化讼止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让诉源治理真正走进群众心中。(西安市长安区法院)
责任编辑:曲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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