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时需摘掉佩戴的首饰,时隔数日顾客发现摘下的项链丢失,回店寻找,项链却不见踪影,究竟是谁的责任?近日,西安碑林法院速裁庭俱艳妮法官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民事案件。
陈某在美容机构做植发手术,为保证安全及方便操作,美容机构工作人员将陈某佩戴的铂金项链摘下后放置在一旁的柜子上,植发手术完成后陈某即自行离开。数日后,陈某才发现项链丢失,遂前往美容机构寻找,但未果。陈某报警,经调取监控视频可见,项链被工作人员摘下后放置在柜子上,陈某手术完成后并未取走项链。但美容机构称项链已不在其机构也拒绝赔偿,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陈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美容机构返还项链或者赔偿损失5000元,并向其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元。
俱法官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庭审中,陈某仅提供了植发当天消费的票据及购买项链的发票,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项链丢失的直接证据。为了查清案件事实,俱法官庭后第一时间前往美容机构调取监控,该机构工作人员称由于时间太久,监控早已被覆盖,案发后虽有工作人员下载了监控视频,但由于该员工早已离职,所以现无法提交视频。经询问,该机构工作人员认可事发当天其工作人员将陈某的项链摘下放置在旁边的柜子上,但由于植发手术过程中开着无影灯,视线受限,无法得知项链是何时不见的。俱法官针对了解到的情况向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同意调解,美容机构愿意赔偿陈某项链损失5000元,陈某也愿意放弃对精神抚慰金的诉求,双方握手言和。(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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