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并现场履行完毕。
原告与被告系二婚,双方于2009年10月16日在杨陵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由于原、被告婚前了解较少,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矛盾不断,无法建立夫妻感情。双方分居已长达四年,原告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再和好可能,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认真梳理案情,发现双方当事人均已年近六旬。庭前便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因长期积压矛盾较深,均各执一词。调解无果后组织开庭。庭后通过“背对背”调解方式,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分析矛盾焦点,引导双方本着互敬互谅的原则解决问题,原、被告的心结终于被打开。最终,双方当事人以50000元财产分割款达成了共识,在法官的见证件下,被告当庭向原告微信转账1万元,并取4万元现金,当庭履行完毕,现场领取《离婚证明书》。
今后,杨陵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努力推进家事纠纷源头预防,不断延伸审判职能,主张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使当事人充分感受到人民法院的司法温度。(雪咪)
责任编辑:曲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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