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工作中坚持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到深化法律监督的具体实践当中,研究制定了《宝鸡市检察机关民事监督案件和解息诉工作制度(试行)》,创建了民事检察和解息诉工作品牌,将办案目标由“结案了事”转变为“案结事了人和”。
依托民事检察和解制度,探索建立“234”和解息诉工作法,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2”即“两个坚持”: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坚持监督与维稳同行;“3”即“三个借助”:向司法、行政机关“借力”、向专业力量“借智”、向社会组织“借势”;“4”即“四项机制”:和解息诉案件办理机制、“三位一体”矛盾化解机制、司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三同步”履约机制。该工作法推行后成效明显,全市检察机关先后办理了和解息诉案件80余件,较好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2件案例被最高检评为民事检察和解典型案例;工作经验先后被省检察院、省委政法委、最高检转发推广,被《检察日报》专版报道。“234”和解息诉工作经验先后被评为陕西省检察机关第一批普法典型案例、全省政法领域“小切口”改革优秀案例。(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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