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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商州法院:高效融合“调解+履行”模式 力促纠纷一站式解决

发布时间:2024-07-23 14:38:36 来源:中国报道

高效调解、当场履行,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案结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近日,商洛市商州法院沙河子法庭成功调解了四起民事纠纷案件,并实现了当庭履行的圆满结局,真正做到了“一站式”化解矛盾纠纷,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

释法明“礼”促和谐  当庭退还彩礼款 

当今社会,“闪婚闪离”现象逐渐增多,而这种不稳定的短期婚姻所带来的彩礼纠纷也日益增多。本案中,原告李某于2023年6月在朋友的介绍下与被告张某见面认识。2023年9月,在家人的催促下,李某与张某匆忙领了结婚证。按照当地风俗,婚前张某给予李某彩礼6万元。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差异较大,多次因为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已然破裂。因双方对返还彩礼数额未能达成一致,故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张瑞翻看完卷宗后,发现张某与李某婚后并未共同生活,无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亦无共同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指出, 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在调解过程中,张瑞法官从情、礼、利、法多角度耐心释法说理,并结合案件事实、风俗习惯等方面进行分析,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相体谅。通过多次耐心细致地沟通和疏导,最终双方对于彩礼返还数额达成一致,李某当庭返还张某彩礼钱及其他费用共计7万元。至此,这起因婚约彩礼引起的离婚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避免了该案后续存在的诉讼、执行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买卖合同起纠纷  当庭履行助“小微”

这起案件源于一起普通的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些细节问题产生分歧,矛盾逐渐升级,最终诉诸法律。2023年9月,被告田某在原告孙某处赊账购买钢材材料,材料款共计3000元,并于购买当日向孙某出具欠条,称资金宽裕后向孙某支付材料款。后经孙某多次催要,田某支付700元,剩余2300元未支付。田某称当时约定孙某给他开税票支付税款,结算后孙某却并未履行约定,导致田某报税花了800元,但是并没有证据,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针对双方争议的尾款金额问题,张瑞法官运用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寻找共同利益点。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成见,增进了理解和信任,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在张瑞法官的见证下,田某当庭支付钢材尾款1800元,这一举动让孙某深刻感受到了司法的高效与便捷,也对法院的公正与效率表示由衷的敬佩和感谢。

爱的责任不缺席 当庭支付抚养费 

“谢谢张法官,让我当场就拿到孩子今年的抚养费,我和孩子们都谢谢您!”法官张瑞调解完一起涉抚养费的离婚案件后,当事人激动地给她说道。

本案中,原告王某、被告田某经人介绍相识相恋,2009年办理结婚手续,婚姻存续期间因家庭出身、价值观念、事物认识等方面的问题常有争吵。2016年2月,王某被单位派驻外县驻村,双方聚少离多,夫妻感情逐渐淡漠。2019年9月,原、被告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双方分居至今。承办法官张瑞在调解过程中得知,双方对离婚均无异议,但在子女的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上产生了严重分歧。张瑞法官深知,此类案件若处理不当,可能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深远的影响。因此,在调解过程中,她采取了耐心细致、情理交融的工作方法。张瑞法官分别与双方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和困难,引导他们从孩子的角度出发,思考如何为孩子创造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

最终,王某、田某就孩子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支付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值得一提的是,在调解协议签订后,王某当庭支付了孩子今年的抚养费2万元,以实际行动展现了作为父亲的担当与责任。这一举动不仅赢得了田某的理解和尊重,也让在场的所有人为之动容。

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和当庭履行,既维护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商州法院沙河子法庭对婚姻家庭纠纷的人性化、亲情化、和谐化处理原则,也展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关爱,用心用情在孩子未来的成长道路上播撒希望与温暖的种子。

高效调解暖人心 当庭给付工资款

调的是纠纷,解的是心结。本案中原被告经朋友介绍相识,原告吴某受雇于被告舒某为其开车,但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对具体工资数额、发放时间、涨薪幅度、工作期限等并未明确,仅是口头约定。吴某认为舒某应支付其工资共计43519元,截至2023年12月20日仍欠5313.5元未支付。舒某则认为吴某没有经他同意便辞职归家,给他带来了很大损失。

面对这一劳务合同纠纷,承办法官张瑞首先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诉求,详细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和争议焦点。随后,张瑞对为双方当事人讲解《民法典》中劳务合同的相关规定。通过法官分析证据、归纳事实,最终引导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舒某当庭支付拖欠吴某工资3500元,双方握手言和。此起案件中,张瑞法官充分发挥了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调解成功后又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打通案结事了“最后一公里”,真正做到实质性化解纠纷。

案件的成功调解和当庭履行,是商州法院沙河子法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生动实践。它充分展示了法院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也注重通过调解等柔性手段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未来,商州法院沙河子法庭将继续秉持“如我再诉”理念,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的全过程,用实际行动为“实质解纷”按下快捷键,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潘育)

责任编辑:曲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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